• 中国吉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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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家协会吉他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音乐家协会吉他学会是隶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的非法人二级学会,学会由吉他专业工作者和对吉他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质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中国音协《二级学会管理办法》行使本会职能。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力求在吉他教育领域发挥导向与示范作用,加强与国内外吉他演奏团体及教学专家、部门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中国吉他艺术事业的普及与发展,提高我国吉他演奏与合作水平,努力为我国音乐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吉他学会在中国音协的统筹、指导下,组织会员按照吉他艺术的发展规律,研究、探讨和解决吉他音乐教育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广泛团结吉他业内人士,为中国吉他文化事业打下坚实基础,为繁荣和发展我国吉他艺术事业而共同努力。其主要任务是:
    1、致力于吉他普及,扩大吉他影响力,提高吉他演奏以及教学水平;
    2、举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学术研讨、演奏交流、国际大师班等活动,促进吉他表演艺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3、与国内外知名作曲家进行沟通,在吉他新作品的创作和演绎方面进行合作;
    4、举办各类经备案核定的非营利性质的培训班,提高教学和演奏水平;
    5、编写吉他教学和演奏读物,出版合法的相关音像制品;
    6、开展和参加社会音乐活动,致力于高雅音乐普及工作;
    7、按照会员发展条例,积极规范地发展会员,扩大吉他学会组织;
    8、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吉他专业人士的联络,促进交流与合作;
    9、加强与兄弟学会、其它音乐团体和国外相关音乐机构之间的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学会设个人会员,专业会员和专家会员,不设团体会员。凡从事吉他演奏的音乐工作者,以及为吉他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作曲家、指挥家、演奏家、制作家,大中专院校从事吉他教育工作、文化馆、青少年宫等从事吉他范畴成绩突出的教师等,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提出申请,由一名所在地区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吉他专业委员会签署初审意见后,经会长会议讨论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吉他学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学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3、有权对学会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和批评;
    4、积极支持与配合学会的工作,自觉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学会的荣誉和团结;
    5、按时自觉交纳会费;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籍或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1、被剥夺公民权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3、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破坏学会工作及声誉;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完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2、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会议决策学会的工作;
    3、会长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学会工作,正、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4、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举行两次,会议人数不低于半数;会长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由会长召集主持。
    第九条  学会理事候选人,可由所在地区各省级音乐家协会或吉他专业委员会向学会推荐。由主席团审查通过后,报中国音协审核通过,候选人还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产生(选举方式可与上级主管部门商定),结果报中国音协备案。
    会长、副会长人选在理事中产生,需经理事会选举通过,按照《中国音协二级学会管理办法》执行。结果报中国音协审核批准、备案。
    第十条  理事的任务是:
    1、参与学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选举会长、副会长;
    3、审议学会会长工作报告;
    4、协调并积极配合学会在各地组织的各种艺术活动以及学会组织的各省、市、自治区之间教学、演奏的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所在地区吉他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会长会议的职责是:
    1、把握学会发展方向,研究学会的重要事项;
    2、推举正、副秘书长的人选,报中国音协审批;
    3、推举学会各个组织机构的干部人选,报中国音协审批。
    4、审批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学会的领导机构为五年一届。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三条  学会可设立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会长会议推举,报中国音协审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学会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捐赠、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学会的日常财务由秘书长负责,重大经费支出由会长会议决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音协吉他学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音乐家协会审核、批准后生效。在大会闭会期间如确有必要修改,需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音协审核批准。
    (本章程已于20101115日经中国音协审核通过备案)

    中国吉他学会官网:www.cng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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